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目前已进入代表团审议和小组讨论阶段。3月7日下午,在山东代表团小组讨论会上,人大代表、山东魏桥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士平做了重点发言。
关于免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建议
1月19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6号),在全国范围按照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计征。对此,我们认为存在不合理之处:
一是增加了被征收企业的负担。在市场需求疲弱、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不管是国家电力企业,还是自备电厂企业,可以说日子都不好过,自身也面临着很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和转型升级压力,每个企业都在度难关。中央提出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也提出要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正税清费,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征收该专项资金,不但不能降低成本,反而大大增加了被征收企业的负担,使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更加困难,也严重影响他们自身的转型升级。
二是电厂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巨大。近年来,环保要求日益严格,各个电厂在环保方面投资巨大,积极搞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大都实现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排放。当前,各个电厂正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在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筹措资金,加大投资力度,加强环保治理,确保按规定要求实现超低排放。征收该专项资金,将会削弱电厂在环保治理的资金投入,进而影响超低排放建设进程。
三是加快工业企业调整不能靠财政支持。去产能,去僵尸企业,应更好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倒逼机制,真真正正淘汰落后,鼓励先进,从而更好地实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真正好的企业,不是靠财政支持,而是靠市场竞争。国家财政对困难行业和企业进行资金支持,不仅效果难以保证,反而会延缓去产能的步伐。即使财政支持,也应该是国家财政拿出资金进行支持,而不是拆东墙补西墙。
四是专项资金很难做到精准发放。发放专项资金,很容易导致新一轮的“跑部钱进”,出现权利寻租的问题。真正需要财政支持的企业,不一定能拿到资金;拿到资金的企业,不一定真正用于结构调整,往往会出现“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现象。
因此,我们建议免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优势企业降成本,度难关,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