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下达赣州市稀土开发利用综合试点补助资金4.58亿元,专用于稀土资源综合利用、稀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以及稀土产业化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据了解,此前,江西省赣州市就曾出台《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用电奖励,引导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步伐。同时,《办法》针对赣州市稀土钨新材料及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配套、电子信息、铜铝有色金属、现代轻纺、生物制药、氟盐化工、新型建材和食品等九大产业集群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行业优强企业实施增量用电和存量用电奖励。其中,对行业优强企业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且入库税收同比增长1%及以上的,按半年同比新增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1元奖励;对其他企业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及以上且入库税收同比增长1%及以上的,按半年同比新增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08元奖励;对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入库税收同比有增长,且入库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按半年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03元奖励。
据介绍,自2012年以来,江西省赣州市入选全国唯一的稀土开发利用综合试点城市以来,财政部已累计下达赣州市稀土开发利用综合试点补助资金9.5亿元。2014年,赣州市稀土产业集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76.73亿元,利税总额61.4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