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工信部获悉,为了保护重要的战略资源,工信部已经制定了《钨行业规范条件》和《锡行业规范条件》,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钨、锡都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发展,不让大量的优质矿产资源低价流出国内市场,钨、锡产品出口一直受到高额的出口关税限制。但是根据WTO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国取消了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等产品的出口关税。为了避免无序开采,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工信部在《钨行业规范条件》和《锡行业规范条件》中,对开采企业的规模和实力进行了严格的要求。
其中,《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钨矿山开采、冶炼、深加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建设钨矿山、冶炼和深加工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6万吨/年,服务年限应在5年以上。冶炼及加工企业应落实原料供应,不得购买违法开采、无计划和超计划开采的矿产品、仲钨酸铵等原料。现有及改造仲钨酸铵项目综合生产能力应达到5000吨/年及以上,新建、改造及现有钨粉项目综合生产能力应达到3000吨/年及以上,碳化钨粉项目综合生产能力应达到2000吨/年及以上,钨铁综合生产能力应达到6000吨/年及以上,硬质合金项目生产能力应达到500吨/年及以上,单独处理废钨催化剂冶炼项目,单系列废催化剂处理能力应达到5000吨/年及以上,单独处理废钨金属或合金类等二次资源冶炼项目,单系列实物处理能力应达到1500吨/年及以上。冶炼及加工企业应落实原料供应,不得购买违法开采、无计划和超计划开采的矿产品、仲钨酸铵等原料。
《锡行业规范条件》要求锡冶炼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建设锡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锡项目。开采锡矿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6万吨/年矿石,服务年限应在10年以上。建设单独处理含锡二次资源的项目,产品含锡量应达到4000吨/年以上。《条件》还要求,工信部将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钨矿山、冶炼、加工和再生利用企业实行公告管理。
工信部将依据规范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必要时征求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意见后予以公告。工信部将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公告企业具有违规行为将被撤销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