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发改委和工信部指定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发布,规定于2015年7月10日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了“纯电动乘用车”包括GB/T 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中第3.1.1.1.1款和第3.1.1.1.2.1款所定义的电动和增程式乘用车。规定还明确了新建企业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新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总额不低于20亿元等)有关最低要求的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同时明确新建企业可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
规定重点要求新建企业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并具备完整的研发经历。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规定明确相关企业审批核准,完成建设后将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按单独类别管理。
该规定无疑将为我国纯电动乘用车的大发展打开了政策之门,新政强调了技术门槛而弱化了投资和政策门槛,将吸引全社会投资人加入到纯电动乘用车的市场中来。同时关于新建企业不得从事内燃机乘用车生产的规定,给出了明确的市场导向,从政策层面给新能源汽车开辟了稳定的发展空间,更可以有效防止新能源乘用车企业与传统汽车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稀土永磁材料和储氢材料是新能源汽车中的关键部件,是新能源汽车的心脏和能量源。新政发布和实施的利好必将迅速传递到这两个行业中来。同时,政策的明确和投资门槛的降低也为这两个行业提供向下游延伸的新契机。稀土永磁和储氢材料从业者将拥有进入新能源乘用车行业的新机遇,利用自有的资源、成本优势进入这一巨大的新兴市场或许不再难以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