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泉州将逐步建立净采矿权出让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将适时开展试点,并组织相关部门及矿山所在地乡(镇)对拟出让采矿权项目涉及的环境评价、林地占用、水土保持等进行论证,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出让。
泉州市将合理规划矿业开发布局,严格控制矿产开发总量,严格划定鼓励、限制和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域;禁止开采区一经划定,不得新设采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已设立采矿权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限期关闭退出,并给予适当补偿,2016年底前完成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通过开展土地质量与生态地质环境综合调查,进一步提高泉州市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勘查开发准入和退出制度,从严从紧设立矿业权,巩固饰面石材矿山整体退出的成果,严格控制重金属采选业发展。新设采矿权要严格执行储量规模要求和最小开采规模标准,鼓励匹配下游产业链项目。积极推进探矿权收储改革,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铁、铜、金、银探矿权,储量规模达到中型以上的,试行有偿收储。
同时,要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采率、综合利用率及矿山绿化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不得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最低标准。已建矿山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到期仍未达到要求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进一步完善采矿权出让合同,绿色矿山建设内容应作为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矿山复绿和土地复垦等方面要求,约定绿色矿山建设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