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等六部委积极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免税政策,2009年8月,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自2009年实施以来,成效显著。
一是政策执行范围不断扩大。2009-2014年,政策累计批复免税进口额度269亿美元,免税额约69亿美元,拉动重大技术装备近1万亿元人民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300余家,享受政策的省市(含计划单列市)达到33个(除江西、海南、西藏外)。享受进口免税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领域由2009年的10个领域扩大到2014年的15个领域,涉及重大技术装备300余种,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2000余种。
二是有效提升了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水平,增强了产品的竞争力。通过对进口国内尚不能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和特种材料税收的减免,使得我国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冶金设备、轨道交通装备等重大技术装备主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获得较大的提升,国内市场占有率大幅度提高。如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是制约煤炭综采成套装备领域实施自动化控制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高端技术和市场全部被国外企业垄断,通过税收政策支持,目前,郑州煤机、天地科技等企业实现高端液压支架不断集成创新,相比国外设备形成了竞争优势,快速抢占了国内市场,截止到目前,自主液压支架市场占有率已达到98%。
三是促进了国内关键零部件和特种材料产业的发展。通过政策的滚动支持,一方面指引了基础零部件和特种材料的高端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也增强了主机制造企业与零部件及材料制造企业的合作,促进了国内关键零部件和特种材料产业的发展。如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凝土泵车国内市场占有率90%左右,其生产混凝土泵车用关键零部件分动箱2011年以前为全部进口,通过杭州杰牌传动、上海剑豪传动等企业的自主研发,自主分动箱已完全实现替代进口。
各有关部门根据重大技术装备领域发展情况,统筹兼顾上下游产业利益,加强对目录的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有关目录的调整工作,对国内已经能够生产且性能可以满足要求的装备产品,及时按规定取消减免税政策,确保减免税目录与国内产业发展实际水平相符,为国内企业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