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表示,《目录》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其中,涉及有色金属的稀土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李朴民表示,《目录》共包括12个部分,其中的亮点内容可以概括为六个字:取消、下放、监管。
一是取消。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目录》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的有15项内容,包括大家关注的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肥、造船设施项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项目。在境外投资领域,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二是下放。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项内容,并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了中央部门和地方的责任。地方和企业关注度较高的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新建港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扩建一次炼油、铁矿开发、新建乙烯等项目,以及部分水电站、电网工程、飞机制造等项目,均下放省级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准。在外商投资领域,为了与《目录》更好地衔接,已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进行了修订,从11月4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李朴民表示,总的来看,《目录》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经过去年、今年两次修订,使得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合计减少约76%,其中,2013年本的《核准目录》修订后,减少了60%;通过今年的再次修订,再减少40%。
三是监管。进一步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目录》明确提出,要同步下放前置审批权限,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抓紧清理、整合和规范各类前置条件及中介服务,着力解决“事项多、效率低”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依法监管”,同步下移监管重心,落实地方监管责任。同时,要加快建立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后续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