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整合创新:中国稀土行业的主旋律

   2014-11-04
42
核心提示:  2014中国稀土论坛热点观察稀土是我国具备比较优势的重要有色金属品种,在传统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都有着极为广泛的应用。

  2014中国稀土论坛热点观察

稀土是我国具备比较优势的重要有色金属品种,在传统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都有着极为广泛的应用。自2011年5月《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发以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行业全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稀土行业既有量的增长,更有质的提升。根据统计数据,2013年我国稀土精矿产量为8.04万吨,冶炼分离产品产量为8.33万吨,同比分别增长5.8%和1.5%。2013年稀土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为769.0亿元,同比增长7.9%,今年1~8月,虽然稀土价格同比下降,但是受出货量增加的带动,主营业务收入仍然达到504.2亿元,同比增长5.58%。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稀土行业在行业产量及行业营业收入方面有一定增长,但是,我国的稀土行业仍面临着WTO败诉后如何发展、行业怎样整合、各种稀土氧化物应用领域如何创新发展等一系列的问题。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全程参加了2014中国稀土论坛,在论坛上专家们的演讲精彩纷呈,对稀土行业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整合创新:中国稀土行业的主旋律

  热点一:经济增速回落后稀土行业的发展

今年前三季度,受房地产市场调整、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突出等因素影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6.1%,增速比上半年回落1.2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3.5%,比上半年回落0.7个百分点。“总的来看,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仍处于较高水平,位于合理范围内。”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原部长李毅中如是说。投资增速的回落,对于钢铁、有色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过剩行业而言是个好消息,表明抑制产能过剩的相关政策已经初见成效。

李毅中表示,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放缓是我国改善宏观调控迈出的第一步。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已经达到44万亿元,投资增长的基数十分庞大,不可能继续维持大幅度的增长水平。

“我们要用一颗平常心看待投资增速,既要认识到有效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使投资保持在一定的合理增幅区间,也要更加重视调整结构,提升投资效率。”李毅中说。如果继续扩大投资是为了拉动GDP增长,那么,这样做不仅会事与愿违,还容易出现盲目投资。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原所长刘树成也表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新阶段,宏观经济应该从过去追求数量增长转向追求质量提升上来,降低投资在GDP中的占比,使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稳步放缓,使投资、消费和出口的结构更加符合结构调整的方向。

对于经济回落对稀土行业的影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王琴华表示,虽然我国前三季度经济出现回落迹象,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我国经济发展增速回落的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和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也给稀土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她表示,从国际环境来看,世界经济将延续缓慢复苏的态势,虽然整体复苏步伐有望加快,但仍可能面临诸多风险:一是美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退出的影响仍存较大不确定性;二是世界经济,特别是欧元区经济复苏前景仍不明朗,日本经济内在增长动力不足,导致外需不振;三是部分新兴经济体增速放缓,仍面临资本外流风险。稀土行业运行面临的外部环境仍不乐观。

从国内环境来看,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虽然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改革创新动力不断激发,转型升级出现积极变化,内需潜力依然巨大。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三期叠加”阶段(经济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一些过去的竞争优势正在削弱,新的竞争优势尚有待逐步形成,经济运行总体仍然比较脆弱。

她强调,尽管行业发展面临的国内外宏观环境依旧不容乐观,但我们也要敏锐地感知到机遇与挑战并存,越是困难时期,越能激发转方式、调结构的潜在动力。我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对有色金属材料的需求非常广阔。因此,我们对未来行业的发展充满信心。

  热点二:“双反”带给稀土行业的教训

说到中国稀土行业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双反案,目前,大多数人了解的是结果,但对于我国稀土行业为什么败诉,却不甚了解。那么我们就从中国稀土为什么败诉说起。

日内瓦时间8月7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下称“稀土案”)上诉机构报告。上诉机构维持此前WTO专家组关于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有关世贸规则和中方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裁决。

在世界贸易组织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裁决报告之后,中方进行了抗诉。对于中方的抗诉,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雪薇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在稀土案中,中国使用GATT 1994(即《关贸总协定》)第20条g款来为出口配额措施进行辩护。其要点在于,要通过第20条g款进行辩护,中国的出口配额需要满足3个条件:首先,出口配额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有关,即存在“紧密”且“真实”的联系;其次,与国内生产或消费限制一同实施;第三,第20条引言的要求,即出口配额的实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或者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正是基于这3点对中国出口配额是否符合第20条g款进行了分析,认定中国的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第20条g款的要求,不能根据第20条g款被证明为合法。也就是说,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针对中国在抗辩中列举的相关法律文件,认为这些文件内容不足以证明出口配额与保护稀土资源目标之间有着“紧密”且“真实”的联系。而且,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在认可稀土出口配额可以向国外消费者和投资者传递开发稀土替代产品之信号(即有利于稀土资源保护的正面信号)的同时,也认为中国政府也可能通过出口配额为国内下游产业保留低价原材料供应而刺激国内消费,以及鼓励稀土消费行业向中国转移。

针对中方对稀土出口配额是处于对环境保护的说法,专家组认为,稀土出口配额对国内外市场稀土资源供应的分配,与保护稀土资源无关。一旦资源被开采出来并进入市场,中国或任何其他成员就无“义务”也无权利在不同使用者之间分配资源。自然资源贸易不应受到无正当理由的限制。在专家组看来,中国分配稀土供应以确保“国内外使用者的相应商业需求”的功能与保护资源无关。

当前,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的上诉机构报告以及经上诉机构报告修改后的专家组报告均已通过并生效,因此,中国需要执行所有的生效裁决内容。对此,冯雪薇表示,我国现行的关于资源的政策有必要作一定修改,首先,现行政策中为了满足“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有关”的要求,需修改相关法律文件。例如,修改《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引用,不再以1994年版《对外贸易法》为依据,而是以2004年版《对外贸易法》为基础,引用正确的、包含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目标的条文(即2004年版《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四款),避免产生本案专家组这样的误解。

其次,国内的资源开采型行业需要改变其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她指出,在本案中,中方虽然提供了多个证据来证明出口配额、国内开采及生产配额制定程序的合理性,但是由于缺乏对国内外稀土需求量预测以及配额数量确定的合理解释,导致证据证明力降低,专家组对中方的相关证据不予采信,得出“中国国内限制不是真正的限制”这样的结论。在今后的国内配额和生产配额制定过程中,应有关于年度配额制定的公开文件,表明开采配额、生产配额和出口配额是统一考虑、同时确定数量、采用相同的计算单位(氧化物量)计量,文件还应包含配额的制定依据和推算过程,并说明配额的计算方法,确定国内开采和生产配额低于预测的下一年国内外需求量。

第三,需要改变开采配额、生产配额及出口配额的发布模式,同时发布它们的配额总量,避免出现发布数量不协调不一致、发布间隔时间过长的现象。如果在当年对配额总量有所调整,那么对三个配额总量的调整也应同时进行。这样,可以表明这些配额相互协调、一同实施。

第四,应统一国内开采、生产配额与出口配额的产品范围。尽管中方解释称出口配额将稀土金属、稀土铁合金纳入产品范围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规避,但专家组没有采信中方的解释。因此,为了满足专家组裁决的要求,需使国内开采、生产配额与出口配额的产品范围相一致。

第五,要公布出口配额的氧化物量,并且公布将氧化物量转化为实物量的计算方法,以证明中国使用实物量作为出口配额的单位这一行为不具有歧视性、不会导致出口配额数量的间接减少。

第六,在应对世界贸易组织诉讼案件时,要合理利用WTO的程序规则,并合理确定上诉范围。

  热点三:稀土行业“打黑”、整合取得新进展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和市场作用的调节下,我国稀土产业已经开始从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创新驱动转变。今年1~8月,我国稀土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为60.9亿元,同比增长17.2%,新增资金主要用于整体搬迁、技术升级和环保整改,近期比较大的项目主要有中铝广西有色稀土开发公司的异地升级改造项目、五矿江华项目以及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的7000吨/年稀土分离项目建设等。新上马的冶炼分离项目更加注重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均采用无氨氮、模糊萃取等先进工艺。冶炼分离产能过剩是影响稀土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特别是落后产能,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今年8月,工信部发布了《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第二批)公告》,第二批名单中共涉及稀土(氧化物)企业28家,合计产能10.4万吨。转型升级与淘汰落后产能双管齐下,使我国稀土行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得到同步提升。

与此同时,自2011年国务院12号文下发以来,我国稀土行业按照市场优胜劣汰规律,兼并重组取得很大进展。目前,行业内排名前10的企业,矿产品和冶炼分离生产能力分别占全国总量的80%和60%以上。去年年底,国务院批复了“1+5”稀土大集团组建方案,截至目前,包钢集团、厦门钨业、中铝公司等3家稀土集团实施方案已经获得工信部备案,中国五矿、广东稀土和赣州稀土也在积极推进兼并重组事项。稀土大集团组建的有序、有力推进,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稀土行业的组织结构,进而提高我国稀土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和稀土企业共同努力,严厉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过剩产能建设,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资源开发、冶炼分离和市场流通秩序,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非法开采稀土矿,无计划、超指标生产等现象仍未得到根治,并且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违规稀土产品由于完全或部分规避了税收、环保等成本,其售价远低于合规产品,造成稀土市场价格大幅下降,严重挤压了合法企业的利润空间。据有关研究单位统计,目前我国每年的稀土矿非法开采量、非法生产的冶炼分离产品量,分别达到4万吨和5万吨左右。因此,亟需加大力度打击黑色产业链,进一步规范定市场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稀土价格不断受挫,连续下跌。价格的持续下跌,虽然有国际贸易不公平的原因,但其主要原因在于当前中国稀土行业产能过剩严重及部分不法分子对稀土资源的非法开采甚至走私等一系列问题。

稀土作为我国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日益得到国家的重视。对于目前中国稀土行业正在进行的行业整合,有分析认为,除了增强行业治理,WTO裁定稀土案败诉是一项重要刺激因素,“稀土业已经到了不得不加速的地步”。

目前,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形势下,在国务院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广大稀土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规范有序的稀土资源开发秩序及冶炼分离和市场流通秩序。同时,我国稀土行业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中国五矿、包钢集团、广东稀土、厦门钨业为主的稀土市场基本形成。按照地方政府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后,工信部同有关部门,对集团组建实施方案予以备案要求,再给相应政策支持原则,截至10月,相关部门正在对广东省稀土集团、赣州稀土集团以及五矿稀土集团的大集团组建实施方案进行论证,稀土大集团组建即将全部完成。目前,工信部已对中国稀有稀土集团、北方稀土集团以及厦门钨业三大稀土集团组建实施方案进行了备案,组建主体分别为中国铝业公司、包钢集团、厦门钨业。一旦另外三家稀土集团的方案获得备案,下一步各个主体将推进实质性整合,从而在组建的基础之上,建立六大集团的协调机制。

对于目前我国进行的力度空前的稀土行业整合,一位参加2014中国稀土论坛的企业家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当前稀土行业低迷,稀土生产执行的是指令性生产计划,公司缺少指标,在严控之下根本不敢生产,经营一年都是亏损的。并入到大集团,至少可以获得生产指标的机会。”这位稀土企业代表的看法基本上是稀土行业中众多的小企业经营者的看法,为了企业经营的合法及稳定性,稀土行业内的中小企业还是十分倾向于同大企业展开深入合作的。

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整合稀土市场的同时,行业分散混乱的现状也是无法忽视的根本性问题。多年以来,我国稀土行业非法开采和违规生产猖獗,已经严重制约了行业的正常发展。从目前的监管思路看,未来对于稀土行业规范管理力度将加大,其重点是打击稀土黑色产业链。

据了解,监管部门对打击稀土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仍实行高压态势。近日,工信部等八部委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要求有关重点稀土产区要根据专用发票及举报等线索重点查办2~3起典型案件。通知指出,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要求,请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落实相关市、县政府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对稀土开采、生产、流通企业逐一核查,联合查处稀土开采、生产、流通企业非法开采、买卖加工非法矿产品、偷逃税费、非法产品异地开票等行为。通知强调,查处非法稀土开采行为,重点核查稀土矿山开采及税费缴纳情况。严厉查处非法盗采、越界开采、超指标开采、环保未批先建等行为,取缔非法开采(回收)矿点,依法没收矿产品及违法所得;追缴矿山开采企业未足额缴纳的稀土增值税、矿产资源税及补偿费等税费;清理建设工程回收利用稀土资源项目,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全的责令停产。

通知明确查处违法违规稀土生产行为,重点核查稀土冶炼分离企业执行生产总量控制计划情况。对无计划、超计划生产企业,立即责令停产,相关企业不得申报国家相关资金支持项目,减少下一年度计划;对无环评批复文件、安评备案文件或达不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缴排污费;对收购非法稀土矿产品的,依法没收非法稀土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对未缴纳增值税的,应补缴增值税,并按相关规定缴纳滞纳金及罚款;对无法说明矿产品来源的,要求企业提供稀土矿产资源税足额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由税务部门追缴;对买卖非法稀土矿产品的个人或企业要依法立案查处。

通知要求,查处流通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贸易企业买卖稀土矿产品情况。对买卖非法稀土矿产品的,依法没收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对未缴纳增值税的,应补缴增值税,并按相关规定缴纳滞纳金及罚款;对无法说明矿产品来源的,要求企业提供矿产资源税足额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由税务部门追缴。各地区发现的跨省(区、市)买卖非法稀土矿产品企业、个人情况,要及时汇总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反馈给相关省(区、市)查处。

通知强调,核查稀土出口企业产品来源情况,按照产品生产链,核查稀土出口企业产品来源,直至矿产品源头。若源头为非法稀土矿产品,依法没收出口产品及所涉各环节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对相关环节存在偷漏增值税、矿产资源税的,由税务部门追缴。

通知强调,建立稀土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各有关地方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土、税务、工商等部门摸清本地稀土矿山企业生产、销售及流通情况,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矿产品采购、生产及销售情况,贸易企业稀土产品采购及销售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稀土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及时掌握企业买卖稀土矿产品、加工销售、税费缴纳、贸易对象等信息。

对此,与会专家表示,我国稀土行业需要尽快重建规范化的市场秩序,重塑健康的市场运行机制。同时应该加大对下游应用端的开拓力度,使稀土行业真正由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战略优势。

  热点四:扩大稀土应用成共识

我国拥有丰富的稀土资源,构建上游有资源保障、下游有应用支撑的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模式,对我国稀土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尤为重要。对此,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王琴华表示,磁性、发光、储氢和催化是稀土元素应用最广泛、意义最重大的4个领域。

就稀土功能性材料在这4大领域的应用问题,王琴华说,在稀土磁性材料应用领域,稀土永磁材料作为稀土磁性功能材料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分支,在国民经济、国防工业和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应用都极为广泛,对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一大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着支撑和先导作用。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稀土磁性材料生产国,目前产能已达30万吨/年。混合动力电车和风力发电是稀土永磁材料最重要的两个应用领域。在汽车工业方面,如果将各类电机全部置换为钕铁硼永磁材料,将为汽车电机减重40%以上,效率提高50%以上;在风电领域,高性能钕铁硼的应用可以使发电机的重量减轻、效率更高。混合动力汽车、风力发电、变频空调等新型节能环保等产业的发展,给稀土永磁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预计到2020年,我国稀土永磁材料的年均增长率约为9.5%左右。

在稀土发光材料领域,稀土发光材料具有高光效、长寿命、节能环保等诸多优势,已成为节能照明、电子信息产业以及特种光源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材料。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紧缺的大背景下,近年来全球多个国家或地区先后推出了绿色照明工程,禁止使用白炽灯。我国也将于2016年禁止进口和销售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这为稀土发光材料提供了较大的市场空间。目前,在白炽灯禁止之前,稀土照明市场主要由三基色荧光灯和LED灯同步占领,未来一段时期内,LED灯将逐步替代三基色节能灯。预计到2020年我国稀土发光材料的年均增长率将达到4.7%,各类荧光粉用量有望达到6000吨左右。伴随着节能照明和消费电子产业的蓬勃发展,行业内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稀土发光材料已经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在稀土储氢材料领域,储氢材料的主要应用领域为镍氢小型电池和镍氢混合动力电池,目前中国和日本是全球储氢合金的主要生产国,合计产量约占世界总量的95%左右,其中我国约占70%。镍氢混合动力电池具有环境友好、成本低、安全性高等诸多优势。镍氢电池材料中,镍含量约占55%,稀土含量约占32%,其他为钴、锰以及铝元素。双混动力电车是传统汽车向纯电动汽车升级换代的重要过渡产品,按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安排,在2011~2020年的十年间,中央财政将投入1000亿元,其中200亿元用于推广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的节能汽车。结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预计到2020年储氢材料需求量将达到8万吨左右。储氢材料中稀土元素中绝大部分为镧、铈等高丰度轻稀土元素,这对于扩大轻稀土应用,缓解元素应用不平衡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稀土催化材料领域,稀土元素在化学反应中具有良好的助催化性能,目前在石化、环境、能源、化工等催化应用领域均有重要的应用。其中,石油裂化催化剂和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剂是应用需求最大的两个领域。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截至2013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1.37亿辆,是2003年的5.7倍。受机动车尾气排放量持续增加的影响,自去年以来,北上广深等中国主要城市空气质量明显下降,雾霾天气频发。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强化移动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包括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尾气净化装置等具体措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极大地催生了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需求。同时,随着我国对工业废气排放要求日趋严格,稀土在该领域的需求也将稳步增长。预计到2020年稀土催化材料需求量的平均年增长率为约7%左右。

在海外市场受“双反”等问题的影响下,开启国内市场实现创新发展,将成为中国稀土行业稳定价格,发展市场的关键。对此,与会专家达成一致共识:在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内,内需将是推动中国稀土发展的主要动力,因此,必须在扩大国内应用市场方面下大力气。对于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项目,国家应予以扶植支持。对于有利于环保、低碳、节能减排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在稀土供应价格上,国家可以适度补贴,以降低下游企业的稀土成本。稀土行业协会应在稀土应用推广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形成推广应用网络合作机制,共同促进中国稀土行业的健康发展。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