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印尼政府正在考虑给经济特区的投资者提供更长的商业土地拥有权,由现在的可获得30年拥有权、然后延长10年达2次,改为投资者在经济特区的土地拥有权可长达80年。这将是印尼政府近年来日益增加给经济特区优惠政策的最新政策举措。
印尼于2009年9月才通过有关经济特区的法律。之前印尼国内没有任何经济特区,只有在靠近新加坡的一些自由贸易区,当时的目标是在2010年底前成立两三个经济特区。去年9月,印尼政府表示将在印尼东部地区设立5个经济特区。今年7月初,印尼政府计划将增设经济特区,从现有8处增至17处。
日前,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主任弗兰基?西巴拉尼(Franky Sibarani)在雅加达表示,政府未来5年将增加经济特区数目,努力使拥有特殊性的经济特区成为新的增长中心。政府为此就须给予各种优惠政策,不断以各种奖励推动经济特区的投资项目,投资协调委员会将不断推动在申办准证等方面执行一站式综合服务,“比如政府决定提供50年的拥有权,但可延长15年的拥有权达2次。”
印尼土地与空间规划部长费里(Ferry Mursyidan Baldan)日前也表示,经济特区是特殊工业地区,因此投资者须获得特殊的待遇,“比如他们可获得更久的土地拥有权。”费里称,政府为顾及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延长他们的土地拥有权。如果仅提供30年加上20年,投资者才能达到收支平衡,但未能享用赚来的利益。有的甚至到50年也不一定收回成本。他强调说:“这是国家保障任何投资者不会受到干扰的证明。”
财政部长庞邦(Bambang Brodjonegoro)补充道,上述有关政府修改经济特区拥有权的计划将在下个月完成。他就此事将与内容为有关提供经济特区的征地条件或以特别优惠减少企业税的第130/PMK.011/2011号的财长决定书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