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淮金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2021年12月31日,工信部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信部原〔2019〕254号)同时废止。镁合金轮毂和高性能镁合金挤压材都继续被列为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产品。
工信部在2021年10月29日发布该目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据对照2019年版《指导目录》,列入应用示范的镁材仍为镁合金轮毂和镁合金挤压材。但是,相关表述有些变化。2021征求意见版把镁合金轮毂的应用领域界定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而2019年版的应用范围是“汽车”。2019年版支持的产品是“非稀土高性能镁合金挤压材”,2021征求意见版界定为“高性能镁合金挤压材”;应用范围也从“汽车、轨道交通、航空航天”修改为“航空航天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2017和2018年版本中,包括“大卷重高性能宽幅镁合金卷板”,在2019年版和本次征求意见版中取消了该项产品。
与2021年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正式版取消了这两种镁合金材料应用领域的限定,意味着凡是涉及这两种新材料的产品都可以申请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不仅限于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各种汽车镁合金轮毂项目都有资格申请保险补偿支持;镁合金型材不仅能在航空航天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开发新产品,还可以大胆在建筑模板、3C产品、自行车、轮椅、户外用品、家居产品、物流等多样化领域积极开拓应用市场。
据尚轻时代金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春明介绍,2021年10月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多家从事镁合金材料加工的企业和尚镁网都向工信部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放宽应用范围的限制,鼓励更大范围的镁合金新产品开发应用。此次修改,工信部充分听取了镁产业有关单位的建议,直接取消了应用范围的限制,将为镁合金新产品开发应用提供了更广泛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也许,这部分财政支持的资金或是有限的,但政策导向十分明确,对产业链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给困难中的镁上下游企业树立信心,让更多企业坚守自主开发和产业协同创新之路。
该文件中涉及镁的部分如下:
镁材
1.镁合金轮毂
性能要求:
满足汽车行业标准(GB/T5334-2005《乘用车车轮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及GB/T15704-2012《道路车辆轻合金车轮冲击试验方法》美国SAEJ2530德国TUV标准)。
2.高性能镁合金挤压材
性能要求:
(1)棒材,纵向性能:抗拉强度≥320MPa,屈服强度≥300MPa,延伸率≥12%;
(2)复杂型材,纵向性能:抗拉强度≥300MPa,屈服强度≥250MPa,延伸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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