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四笔
自8月底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之后,全国各地相继落实该通知。10月25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健全绿色价格机制,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推动电解铝行业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自2022年1月1日起,云南省内电解铝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分档、加价标准执行,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政策。
为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降低碳排放强度,推动电解铝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通知》明确,云南省范围内已经实施和组织的对电解铝行业的优惠电价政策立即取消。自2021年9月1日起,电解铝企业全部用电价格不再按照“水电铝材一体化发展专项用电方案”等价格机制实施,其用电价格依法依规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
《通知》显示,对电解铝企业分档设置阶梯电价,即按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对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进行分档,分档标准为每吨13650千瓦时。电解铝企业铝液综合交流电耗不高于分档标准的,铝液生产用电量不加价;高于分档标准的,每超过20千瓦时,铝液生产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不足20千瓦时的,按20千瓦时计算。
同时,实施稳步调整分档标准。自2023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每吨1345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自2025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每吨1330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
《通知》鼓励电解铝企业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减少化石能源消耗。电解铝企业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在全部用电量中的占比超过15%,且不小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激励值的,占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相应降低1%。
云南省发改委要求所属各州(市)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严禁出台优惠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并取消各种形式的优惠电价政策和措施。
此前,新疆和广西自治区发改委也分别印发《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所属地区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分档和加价标准,强调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同时对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强化加价电费收缴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