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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关税对中国铝产业的潜在影响研究

   2022-05-16 中国有色金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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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按照欧盟目前的规划,将于2023年开始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以下称碳关税),2026年起全面征收碳关税。欧盟作为中国铝产品出口

  按照欧盟目前的规划,将于2023年开始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以下称碳关税),2026年起全面征收碳关税。欧盟作为中国铝产品出口重点地区,其推行碳关税将对我国参与国际竞争构成新的挑战。但在世界贸易格局演变中,中国铝加工产业已与国际市场深度融合,在全球铝产业链供应链中的作用和地位举足轻重。我们反对碳关税形成新的贸易壁垒,我们坚信,只有开放合作才能实现共赢共享;反之,将害人害己。

  中国对欧盟出口铝产品情况

  中国对欧盟出口铝产品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出口产品以铝材及制品为主。中国对欧盟几乎不出口电解铝,仅出口少量的精铝、高纯铝及铝合金,其余产品全部为铝材及铝制品。2021年,出口精铝及高纯铝0.01万吨,铝合金0.36万吨,铝材38万吨,铝制品56万吨。

  二是欧盟是中国最大的铝材及制品出口市场。2021年,中国对欧盟出口铝材及制品合计94万吨,占对全球出口总量829万吨的11.3%。其中,对欧出口铝材占比6.9%;出口铝制品占比19.8%。

  三是对欧盟出口铝制品保持较快增长,出口铝材有所回落。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对欧盟出口铝制品年均增长率为19.1%,2021年增幅高达31.5%,已成为对欧盟出口铝产品的主力军。受欧盟对华铝板带、箔、型材等贸易摩擦案件的影响,自2019年起中国对欧盟出口铝材数量逐年下降,近3年依次为58万吨、45万吨和38万吨。2020年、2021年降幅分别为21.7%和17.6%。

  关于欧盟碳关税征收范围

  铝、水泥、钢铁、电力和化肥等5类产品拟被纳入欧盟碳关税首批征税产品范畴。依据目前规划,铝产品涵盖未锻轧铝及铝材,不含铝制品。2021年,中国对欧盟出口未锻轧铝及铝材共38.2万吨,涉及金额15.3亿美元。从欧盟进口来源看,铝型材和铝轧制材两类产品自我国进口最多,且权重最高,所占比例均超过四分之一。2021年,我国对欧盟出口铝型材7万吨、铝板带17万吨、铝箔12万吨。

  上述产品范围仍存在变数,如最终征税范围涉及铝制品或终端消费品,则影响将进一步扩大。

  碳关税对中国铝材出口

  的影响及挑战

  依据欧盟碳关税草案,从长期看,碳关税及其溢出效应将给我国铝产品外贸带来阵痛,甚至会影响全球贸易格局;但短期内,对我国铝材出口影响较为有限,特别在新冠肺炎疫情、欧洲能源危机及俄乌冲突等系列事件叠加的形势下,欧洲碳价已出现回落,预计欧盟碳关税进程也会有所延缓。初步判断,碳关税对我国铝材出口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挑战有:

  一是增加出口成本,影响我国铝材产品竞争优势。按2021年我国对欧盟出口未锻轧铝及铝材数量38.2万吨、吨铝材排放二氧化碳0.7吨、吨二氧化碳碳税80美元估算,我国对欧每年将被征收超过2000万美元的碳税(未抵扣免费排放额度)。若按全生命周期二氧化碳当量估算,年度碳税将超过3亿美元。增加的碳关税税费大概率会由我国出口企业和欧进口企业共同分摊。此外,我国出口商需配合欧进口商提交铝产品碳足迹报告,这还将增加企业碳排放管理、数据监测及定期核算等相关费用。

  二是基于我国当前能源资源现状,短期内,若没有颠覆性技术出现,铝材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强度下降空间较为有限;从长期看,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大幅提升清洁能源消纳比例,加速低碳转型,碳关税对我国影响有望逐步弱化。

  三是碳排放或将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贸易武器。美欧正联手推动成立“碳俱乐部”,并吸引英、日等更多国家加入,拟对“不够低碳”的产品设置市场进入障碍。欧盟还有可能对区域内出口企业给予出口退税政策,与碳排放较低的竞争对手相比,我国出口企业优势在减弱。

  应对措施

  一是碳关税应符合世贸规则,强烈反对形成新的贸易壁垒。全球产业竞争加剧叠加国际政治博弈导致欧美等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市场准入壁垒提高、地缘政治目标增强。欧盟酝酿的碳关税机制既延续了其贸易防御政策,又呈现出了以“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为名设置贸易壁垒的新趋势。我们强烈反对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碳关税等政策出台,坚决维护国际间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二是密切跟踪,提早布局。要密切跟踪碳关税政策进展,充分掌握机制的各项规定,做到心中有数、提早布局。一方面,要积极推动清洁能源消纳、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碳税成本核算,顺应全球低碳化发展大势,为行业可持续发展寻求切实可行的方案。另一方面,如果碳关税成为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我国铝产业链势必联合起来,共同应对,坚决反制。

  三是利用好政策过渡期,做好国内碳市场能力建设。碳关税将于2023年起实施;2023至2025年为过渡期,只做碳排放申报,不征税;2026年起正式全面实行碳关税。在2026年以前,完成碳核算及碳定价等基础能力建设,一方面,做好铝材碳足迹报告和碳排放强度评估;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碳排放交易权制度,明确我国企业的“显性减碳成本”,争取相应的碳关税抵扣,避免对欧出口铝产品出现碳排放双重征税问题。

  四是调整电解铝用能结构,提高再生铝利用比例。在碳关税、ASI认证等“绿色低碳”机制约束下,从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考虑,铝材企业要使原料“低碳化”,一方面,优先采购采用清洁能源生产的电解铝;另一方面,提高再生铝利用比例。这需要进一步推动电解铝能源结构优化以及再生、原生、铝加工的融合发展。

  五是促进出口多元化,稳住外贸基本盘。企业要积极构建贸易多元化发展策略,一方面,坚持市场多元化发展,面向全球,继续开辟国际新市场、新客户,弥补对欧出口可能出现的下降;另一方面,坚持产品向深加工延伸,促进出口产品附加值提升,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六是提升核心竞争力,巩固在全球产业链中的重要地位。根据贸易摩擦的经验,我国头部铝加工企业能够较快适应竞争形势。在全球绿色低碳发展的背景下,只有顺势而为,持续推动节能降碳,多措并举提升品牌定位,提高品牌溢价,减少对成本和价格作为竞争手段的依赖度,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化危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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