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云富
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上线日益临近,相关规则进一步完善。作为全国碳市场上线初期的交易运维机构,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6月底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对交易账户、交易形式和监管等方面进行明确。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碳排放配额的交易需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参与交易,其中协议转让包括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协议交易。
公告显示,挂牌协议交易单笔买卖的最大申报数量应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而大宗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小申报数量应不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同时两种交易方式的价格波动幅度也有所差异,其中挂牌协议交易的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0%之间确定,而大宗协议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则为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30%间。
按照市场发展情况,交易系统目前也提供单向竞买功能,即交易主体可以通过交易机构提出卖出申请,交易机构发布竞价公告后,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通过交易系统成交,另外交易机构组织开展配额的有偿发放,也适用单向竞价的相关业务规定。
在交易时段上,公告显示,除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机构公告的休市日外,采取挂牌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采取大宗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则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至15:00。采取单向竞价方式的交易时段交易机构将另行公告。
公告显示,参与交易的每个交易主体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户,但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多个操作员和相应的账户操作权限。
此外在监管层面,对于交易主体的异常业务行为及可能造成市场风险的交易行为,交易机构将可以采取电话提醒、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约见谈话,以及公开提示、限制资金或者交易产品的划转和交易、限制相关账户使用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