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期货期权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期权合约》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
根据公告,此次修订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修订铜期权、天胶期权以及黄金期权合约内容中有关合约月份的规定,将“与上市标的期货合约相同”调整为“最近两个连续月份合约,其后月份在标的期货合约结算后持仓量达到一定数值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挂牌,具体数值交易所另行发布”。二是修订铜期权和黄金期权合约内容中有关行权方式的规定,行权方式由“欧式”调整为“美式”,并将“到期日买方可以在15:30之前提出行权申请、放弃申请”调整为“买方可以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提交行权申请;买方可以在到期日15:30之前提出行权申请、放弃申请”。三是修订铜期权合约内容中对最小变动价位的规定,由“1元/吨”调整为“2元/吨”。四是修订《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关于期权合约挂牌遵循规则的规定,将此条第一款第一项“标的期货合约新挂牌的,期权合约与标的期货合约同时挂牌”,调整为“新月份期权合约的挂牌时间在合约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