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从湖北省物价部门获悉,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武汉市将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同时,其他充电设施暂不执行分时电价,按其所在场所分别执行湖北省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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