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型、数量及使用范围、停放区域、活动范围,建设自用、专用、公用等充电设施,所建充电设施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功能。
据了解,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初期,按照公用快速补电、自用慢充为主导的能源供给模式,采用集中充电与分散充电、快充与慢充、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灵活多样的方式建设充电设施。昆明市将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按“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4S店)负责“全过程组织管理”,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经营性充电设施建设遵循“需求导向、建管一体、付费使用”的原则,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提出充电桩建设需求,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充电设施建设营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企业作为用户缴纳相应的电费和服务费。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中,昆明现有的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规模达到100个以上(含100个)车位的永久商业性停车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小区和公用大型停车场按照10%的比例规划和建设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销售4S店,按照销售新能源汽车数量为用户配建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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