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自治区2017年第二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的公告,3家企业获批可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各地(州、市)有关部门将予以支持。目前,全疆共有14家企业获批从事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
此次经审核获批的3家企业分别是:新疆光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泽新弘宇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推广发展的必要条件。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新疆将在乌鲁木齐、昌吉、哈密、吐鲁番、克拉玛依以及国家4A、5A级景区积极开展建设与运营模式示范,在城市核心区域打造1-2公里充电服务圈。到2020年,全疆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80座,分散式充电桩13800个,以满足全疆288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在公交车、物流车、环卫车、景区车、出租车、公务车、私家车等7个领域推广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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