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发改委支持燃油车企发展新能源汽车

   2017-06-13 北京商报
50
核心提示:6月12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共同发布《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

6月12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共同发布《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领域,同时引导现有传统燃油汽车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内生动力。

具体来说,《意见》提出,要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新建企业投资项目应建设在产业基础好、创新体系全、配套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地区,推动新增产能向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旺盛和传统燃油汽车替代潜力较大的区域集中,并且鼓励京津冀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发展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污染治理。严格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防范盲目布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此外,我国还将引导汽车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品牌附加值,提升国际竞争力,同时加快国有汽车企业改革步伐,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提升产业集中度,推动僵尸汽车企业退出市场。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意见》还特别提出,要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以下新建传统燃油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即新建独立法人传统燃油汽车整车企业投资项目;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投资项目;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址新建投资项目。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