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三五”期间计划推广15.6万辆
●在14个市州开展“绿色公交”推广活动
记者11月8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已出台奖补政策,对消费者、市县政府、相关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实行奖补。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日前印发《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明确相关奖补条件、奖补标准及奖补对象。
“十三五”期间,我省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目标任务为15.6万辆(按标准车折算),其中2016年至2020年目标任务分别为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和5万辆。同时,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省公交行业的推广应用,决定在14个市州开展“绿色公交”(包括天然气和新能源公交车,不含出租车)推广活动。
根据奖补政策,奖补资金分4大类,分别为购置奖补资金、“绿色公交”推广奖补资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含公告奖励、销量奖励、运营奖励)。
奖补政策明确,对购置使用新能源客车的,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5%给予省级财政购置奖补。对一次性购置30辆以上新能源客车且用于租赁运营的非公交单位,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30%给予省级财政购置奖补。对购置使用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10%给予省级财政购置奖补。对购置使用新能源专用车的,通过给予放宽限行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综合考虑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普及率、推广时间等因素,对14个市州、试点县市“绿色公交”推广工作,给予每个市州、县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的推广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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