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以执行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新《预算法》为抓手,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推进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加大了财政执法和处理处罚力度,并依据公正公开的原则承诺及时对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2015年下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财政部先后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重大检查,发现了一批违反新《预算法》及财经纪律的典型案例。现将地方预决算公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关于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
预决算公开事关我国民主法制进程,也是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最好的切入点。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要求,2015年底,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地方2015年预算和2014年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涉及省市县三级预算单位258296个。
检查结果表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预决算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领域抓紧抓好。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大部分被查单位全面公开政府及预算单位经批准的预决算报告及相关报表,预决算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公开率方面,截至检查结束,省、市两级政府预决算公开率均达到100%;县级政府预算公开率达到100%、决算公开率达到99%;部门预决算公开力度加大。在公开渠道方面,99%的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信息通过网络公开,大部分地区将预决算公开放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显著位置,并要求所属预算单位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总体上看,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社会公众的积极评价和认可。
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虽然不断深入,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瓶颈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部门预决算公开有待进一步加强。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全国有36638个单位未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56481个单位未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占比分别为14.48%和22.27%。
二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细化程度有待提升。17个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159个市级政府未对2015年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汇总情况进行说明。11个省级政府、138个市级政府未公开2014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1601个省级部门、16934个市级部门、91778个县级部门未公开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三是基层预决算公开内容与社会关注不尽匹配。基层社会公众更关注民生资金等关系切身利益的财政补助情况,与当前基层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存在一定错位,基层预决算公开关注度较低。
检查发现,个别地方对预决算公开工作重视不够,部分预算单位未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报告,触犯了《预算法》的红线。问题较为典型的有:
——福建省省档案局、省工商联、省广播影视集团等38家省直预算单位未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和2014年部门决算。
——山东省省委党校、省政府办公厅等23家省直预算单位未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和2014年部门决算。
——宁波市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监察局等32家市直预算单位未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
——贵州省贵阳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气象局等46家市直预算单位未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66家预算单位中,除2家涉密单位外,53家未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55家未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
——厦门市思明区应公开2015年预算和2014年决算的58家预算单位中,有36家未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40家未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
——湖南省临武县应公开2014年决算的134家预算单位中,有89家未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15年政府预算于2015年1月15日经区人代会批准,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赛罕区137家应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公开时间也均超出预算批复后的20日。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和预算单位负责人对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接受社会监督意识相对淡薄。二是部分预算单位以“比照上级部门”为理由拒绝公开预决算信息。三是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基层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关注度不高,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氛围。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已依法下达处理决定。财政部将检查的整体情况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政府做了通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23个省(区、市)党政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尽快完善相关机制,进一步做好辖区预决算公开工作。
下一步,财政部将以预决算公开作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及时研究解决预决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推广至全国,深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并将逐步建立完善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二、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国家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促进汽车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十二五”期间,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出台了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生产销售和用户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自2009年起,中央财政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补助,截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助资金334.35亿元。在财税扶持政策推动和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产销量均快速增长。截至2015年底,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49.7万辆,销售约44万辆,我国已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最大的国家。
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推广数量的快速增加,个别企业受利益驱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骗取和违规谋取财政补贴,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守法企业研发生产新能源汽车的合法权益,对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造成了恶劣影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整顿行业秩序,严肃财经法纪,回应社会关切,国务院办公厅组织了督查,我部于2016年初组织力量,对90家主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涉及2013-2015年已获得和已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40.1万辆,抽查13.3万辆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的运营状态。检查发现,一些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骗取财政补贴,部分车辆未销售给消费者就提前申报补贴,不少车辆领取补贴后闲置。现对5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一)苏州吉姆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通过编造虚假材料采购、车辆生产销售等原始凭证和记录,上传虚假合格证,违规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方式,虚构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业务,虚假申报2015年销售新能源汽车1131辆,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6156万元。
(二)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683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1921万元。
(三)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54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574万元。
(四)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327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810万元。
(五)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252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560万元。
对上述5个典型案例的处理结果是:对恶意骗补情节最严重的苏州吉姆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取消其中央财政补贴资格,2015年生产的全部车辆中央财政不予补助,追回2015年度预拨的全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同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其整车生产资质。对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追回2015年度2416辆违规上牌车辆获取的中央财政补助预拨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问题金额50%处以罚款。同时,自2016年起取消上述4家企业中央财政补贴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问题车型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予以剔除。对上述4家企业2015年生产销售的其他新能源汽车,由当地监管部门逐一严格审核后重新申报,确无问题的车辆可按原政策中央财政继续予以补助。上述4家企业何时恢复执行中央财政补贴政策,视地方政府和企业整改情况而定。届时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共同核查验收,验收合格报国务院批准后方可恢复执行财政补贴政策,但不恢复预拨财政补贴资金资格。
对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我部将视情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一是对存在“有车缺电”和“标实不符”问题的企业,追回2013、2014年问题车辆已获取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问题金额的30%处以罚款;对2015年问题车辆不予清算。对涉及此类问题的企业2016年财政补贴预拨资格予以取消,但其依法合规生产销售的车辆,仍可按规定申报财政补贴。二是对闲置车辆在2015年清算中暂扣中央补助全部或50%的中央补助。其中:对于车辆符合出厂标准但出售对象是关联企业而非终端用户、提前谋取补贴的,涉及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暂缓清算,待车辆卖给终端用户并实际应用后,再按实际交付和应用年度的补助标准进行申报,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再予清算。对于车辆虽然卖给终端用户、但在获取财政补贴后闲置的(不含租赁公司类),在清算时只按正常补助标准的50%结算。一年后达到利用率标准再拨付余款。如一年后仍然闲置,则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根据问题严重程度,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向问题企业所在的省市地方政府进行通报,要求当地政府进一步核查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交当地行政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及检察机关处理。对相关企业骗取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由地方参照上述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势头,下一步,财政部将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补充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上述处理原则,对相关企业报送的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数据进一步审查核实,积极稳妥做好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对财政部此次检查未涉及的企业,由地方开展进一步核查。同时,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修订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及时提高准入门槛,引领技术进步,适时采取补贴退坡办法,促使新能源汽车产业尽快步入自我发展的健康轨道。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