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交通委等关于支持新能源货运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上海市公安交管部门在现有交通管理规定和框架下,给予纯电动货运车通行便利。
根据通知,上海市先期向纯电动货运车发放3000张《货运汽车通行证》,纯电动货运车可凭《货运汽车通行证》在上海市区内通行,但不得在设有“禁止货运车通行”禁令标志的道路(含高架道路)行驶。
另外,上海市道路运输企业购买纯电动货运车,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货运汽车通行证》的,需要提供新能源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材料。公安交管部门核实后,对符合车长、车重要求的纯电动货运车按总量控制、统筹分配的原则发放《货运汽车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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