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全省在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
据了解,河北省将在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接送学生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九个方面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自3月1日起,更换或新增城市公交车和上述九个公共服务领域车辆,应选用新能源汽车。按照会议的要求,对上述公共服务领域更换或新增的燃油车,公安交管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2月29日以前,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可以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自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为做好登记注册工作,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要求,各级车管部门在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时,要开辟绿色通道,认真做好对九个公共服务领域的解释工作,提高办事效率;要严格按照工信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等相关规定,认真审核相关证明凭证;要严把查验关,严禁不实际查验车辆及办理登记,严禁“飞行检验”“飞行上牌”,严禁为违规生产车辆办理登记,坚决杜绝违规违法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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