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贵州调整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补 按中央50%执行

   2017-07-20 电动汽车资源网
49
核心提示:据了解,贵州省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和本省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

据了解,贵州省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和本省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关于调整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155号)有关我省新能源汽车补助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省级财政补助期限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助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财政补助对象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在贵州省购买并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

三、中央财政和本省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此次主要将中央财政和本省财政补助总额由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调整为50%,其他补助将继续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155号)执行,即对本省企业生产销售以及省外企业在我省区域内推广应用的符合有关安全性、动力性、维护保障等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跟进补助。

 

贵州调整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补 按中央50%执行

 

贵州调整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补 按中央50%执行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