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新疆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2016-09-26 北极星输配电网
61
核心提示:近日新疆自治区为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

近日新疆自治区为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0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电化新疆”决策部署,规范全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一是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明确了充电设施的概念、主管部门、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和运营主体专业化;建立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制度。二是实行属地备案管理。为了响应国家和自治区简政放权的精神,为便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制将项目审批权限放到地(州、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三是建立自治区运营商管理目录。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应提交专业运营商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明确了运营商准入标准,符合标准的运营商将纳入管理目录。

《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企业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提供了支持和依据,明确了步骤和过程,为我区“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