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相结合
新能源汽车是国务院确定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这对新形势下推动我省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等都有着重大意义。”省经信委主任牛弩韬说。
目前,我省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部件研发水平全国领先,已初步形成以合肥、芜湖为中心,以奇瑞、江淮为骨干,集研发、产业化、示范运营三位一体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数量居全国前列。今年1至2月份,我省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2170辆,同比增长41%。
实施意见提出,充分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为主,鼓励发展燃料电池汽车,坚持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整车引领和加强配套相结合,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省经信委装备处处长沈忠林说,我省将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集中力量围绕整车优化设计、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等材料以及充电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不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整车性能和质量。
根据计划,到2017年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7万辆以上,省内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达到4万辆以上;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20万辆以上,在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在全国率先明确充电桩配建比例
充电设施是否完善,直接关系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截至2014年底,我省建成充电站16个、充电桩6100多个。按照建成充电桩与省内推广量需要0.8誜1配套比例,到2017年底在省内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4万辆的规划目标测算,约需建设3.2万个充电桩。
实施意见提出,各市要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并将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具体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统一的技术标准,推进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充电设施建设。
“此次,我省在全国率先对充电桩配建比例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沈忠林介绍,从2015年起,各市要在土地供应条件中明确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充电设施配建要求,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和城市公共停车场,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小区停车位总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根据计划,到2017年,在全省累计建设充(换)电站50个左右、充电桩3.5万个左右。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能够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模式
商业模式的创新,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至关重要。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售后维修以及电池维护与回收等领域。各地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引导商业场所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鼓励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省有关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探索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有效模式,力争到2017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和循环利用体系。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独资或参与投资成立专门从事公交、出租、客运、物流等运营服务的新能源汽车公司,在运营线路、补贴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实施意见提出,从2015年起,省本级及合肥、芜湖市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步扩大应用规模;其他市要结合实际确定推广目标。国有企业参照上述要求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并应采取新建、改建、租赁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我省明确,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市政、邮政、机场和车站通勤、公安巡逻、景区观光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从2015年起,合肥、芜湖市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应不低于30%。探索开通城际间新能源汽车客运专线,不断增加营运路线和规模,并逐步向全省范围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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