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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加油站要配备不低于4个快充桩

   2016-12-23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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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2月16日,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民意。各有

12月16日,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民意。各有关单位可将意见和建议于2017年1月16日前填入“意见和建议反馈表”中,邮寄或传真至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并将相关电子文件发送至bjbb3000@163.com。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新建居住类建筑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同时不低于18%的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达到投入使用条件,居住区配建访客停车位亦按同等比例配建。

同时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要配备不低于5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充桩,新建加油站要配备不低于4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充桩。

快慢充比例1比5到1比10之间

征求意见稿中对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规划布局、建设选址和配建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应遵循“桩充为主、换电为辅、快慢充结合、集中有序管理”的原则。

根据此原则,要求对外服务的公用电动汽车充电场站,需要针对不同服务对象设置1比5至1比10不同比例的快充和慢充设施。自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则要按照“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设置慢充设施。

规定中还要求公交车、环卫车、邮政车、出租车等专用电动汽车设置在专用场站中完成充电。

高速服务区不低于5个快充桩

征求意见稿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选址进行了规定,要求建于高速公路服务区;居住、商业、办公、医院、文体等民用建筑物停车场;旅游场所配建停车场;城市社会停车场。

同时,结合加油站建设加油充电共建站。

其中,高速公路服务区应设置不低于5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充桩。民用建筑停车场中居住类的必须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同时不低于18%的停车位需要有充电设施。办公类建筑、商业类建筑和其他类公共建筑应分别按照不低于25%、20%、15%的停车位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此外,旅游场所应按照不低于15%的停车位配建充电桩,社会公共停车场则不低于20%。

新建加油站中设置不低于4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充设施,在占地15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加油站具备改建为加油充电共建站的,设置不低于4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充设施。

充电场站设探头全天监控

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了充电基础设施设计原则和标准。原则上充电场地设计充分利用就近的充电设施,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也不宜设置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不应设在低洼和有可能积水的场所。同时要求场地环境温度需要满足电动汽车充电的要求。

充电设施也就是充电桩的布置不应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充电桩与车位、建筑物的最小间距要满足检修要求。此外,针对壁挂式、落地式等不同充电桩的安装也有明确要求。

为加强对公共区域充电设施的管理,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充电场地要设置管理人员,或使用电子监控设备全天候监控。社会营业性质的充电停车位建议配置管理用房。

同时要求在居住、办公建筑应以慢充为主,商业建筑应以快充为主。社会停车场、停车楼的快慢充比例则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主要道路要设置指示标识

在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停车场的典型布局,细化到壁挂式、落地式充电桩在地面和地下不同环境下与停车位的设计规划标准。

同时还发布了电动汽车基础充电设施标识,制作出了充电设施站点入口、道路导引、停车导引等形象标志。并要求,充电停车区域要在重要位置设置引导系统。入口指示标识应设置在出入口附近,道路引导标识应设置在主要通行道路路面上,停车充电标识应设在停车位地面和上方。

在征求意见稿的最后一部分附录中,还明确了电动汽车与汽油车二氧化碳排放对比。在百公里情况下,电动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6.58,汽油车为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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