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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宣贯会在京召开

   2016-12-01 工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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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以下简称《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于11月29日-30日在北京分批召开政策宣贯会。来自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行业组织及检测机构等50家120余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160家50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装备工业司瞿国春副司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重点解读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出台的背景、意义、内容和要求,解读了《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讲解了国家、地方、企业三级监测平台系统架构、建设和对接测试要求,省市和企业代表分别介绍了地方平台和企业平台建设经验和运行情况。

会议指出,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既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又关系到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大局。会议要求,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把保障安全放在工作首位,把握关键环节,加快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要求,2017年1月1日起,新申报《公告》的客车车型、新申请《推荐车型目录》的使用三元电池的客车车型,应同时提交证明满足《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报告;2017年7月1日前,《公告》内现有客车车型应补交第三方检测报告。2017年1月1日前,所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尽快建立监测平台,并与国家平台完成对接测试;2017年1月1日起,新申报《公告》的车型,应完成车载终端—企业平台—国家平台的数据传输测试;2017年4月1日前,《公告》内现有车型应完成数据传输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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