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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

   2016-06-21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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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日前,我市公布《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记者从《细则》中获悉,我市今年计划推

日前,我市公布《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记者从《细则》中获悉,我市今年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2502辆,其中公交车5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计划总量为3000根,其中交流桩2200根、直流桩800根。在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方面,纯电动乘用车最高可补贴3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贴1.5万元,而市民购买家用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则高达6万元。

哪些新能源汽车能够获得补贴?《细则》明确,可获得补贴资格的新能源电动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以纯电动乘用车为例,续航里程在100—150公里的车辆,补贴1.5万元;150公里—250公里的补贴2.3万元;超过250公里的补贴3万元。而插电混合动力的最高只能补贴1.5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标准也在此次予以确定。燃料电池汽车用车载燃料电池装置产生的电力作为动力,其电池所使用的燃料为高纯度氢气,或含氢燃料经重整所得到的高含氢重整气。燃料电池具有效率高、噪音低、无污染物排出等优点,这确保了燃料电池汽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高效、清洁汽车。家用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为6万元,燃料电池轻型客货车补贴为8万元,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和中重型货车补贴为10万元。

在具体补贴对象方面,《细则》规定,省、市(含区)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均按属地原则申请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省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地方性补贴由省财政全额负担。但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省、市财政均不再给予购车补贴。

在各类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上,地方财政(含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市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市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考虑到今年南京各类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将达到2502辆,市区财政会按总量和车型计划给予具体补贴,对于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的补贴全部由市级承担。新五区(指县改区,包括开发园区)购置除公交车以外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全部由五区承担。新能源汽车补贴市级和主城区的分担比例:私人乘用车按购买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按市、区5:5分担;其他各类新能源汽车补贴(主要为出租车、专用车、企业乘用车)按公司注册地市、区7:3分担。同时,在充电设施补贴方面,细则要求按照充电设施所在区,市级和主城区按照5:5分担,新五区的充电设施补贴由五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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