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全市小客车总量控制要求,优先保障用于分时租赁的纯电动汽车额度需求。原则上按需核发,每年额度安排不少于4000辆。
上海市交通委、经信委日前发布的《关于本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在运营车辆额度需求上,按照上海全市小客车总量控制要求,优先保障用于分时租赁的纯电动汽车额度需求。原则上按需核发,每年额度安排不少于4000辆。对分时租赁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对用于分时租赁服务的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给予补贴。
为加快网点布局,《指导意见》提出,原则上所有规划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公共及专用停车场,都应为分时租赁车辆充电提供便利。
对于停车场地和充电设施,《指导意见》列出了高架桥孔、道路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库)等多种形式。其中,在公共停车场(库)中,将大力推进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充电设施。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的10%配置,其中不少于50%的车位具备为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功能。
在充电桩网点和数量上,到2016年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与经营初具规模,服务网点超过1000个,纯电动汽车超过3000辆,充电桩超过5000个。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覆盖广泛、互联互通的充电设施网络,中心城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基本满足中心城4000万人次/年以上的出行需求。全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超过6000个,纯电动车超过20000辆,充电桩超过30000个。
《指导意见》支持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架桥孔、道路停车场及机场、铁路等对外大型交通枢纽和P+R停车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停车位,用于分时租赁企业建设服务网点。对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联盟开发或委托开发的分时租赁服务平台,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在促进“四新”经济发展相关资金和项目立项中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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