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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规范再度加码

   2016-11-23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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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1月21日,记者从工信部获悉,本月底工信部将召集各省工信部门负责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负责人、各相关协会等宣贯如何进一步做

11月21日,记者从工信部获悉,本月底工信部将召集各省工信部门负责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负责人、各相关协会等宣贯如何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

此前,工信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安全生产监督做好必要的规范。

我国新能源汽车正处于产业发展初期和关键时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安全问题尤为重要,关系到整个产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而我国新能源汽车多次发生着火、爆燃事件则给整个行业的发展蒙上阴影。因此,如何规范企业生产、如何制定安全标准、界定责任尤为必要。

《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整车产品负总责,要从研发制造、运行监控、维护保养等各环节严格管控,确保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及生产一致性。

这就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努力开发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车型产品。同时还要加强供应商管理,严格把控零部件质量,并对零部件质量问题负责。

《通知》还要求生产企业建设和完善新能源汽车企业监测平台,与用户充分沟通并签订保密协议,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安装车载终端,通过企业监测平台对整车及动力电池等关键系统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和管理。

在售后服务方面,《通知》要求生产企业要信守产品质保承诺,合理布局售后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售后安全运行档案制度,做好新能源汽车定期安全检查、保养等服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动力电池、线束和连接器在内的高压系统的检查维护。

工信部称,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监测平台、地方监测平台的监督,加强企业生产一致性监管和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对于存在未按规定建立监测平台、发生车辆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或车型,视问题性质、严重程度采取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取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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