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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者得自由 新能源汽车企业应自律自治

   2016-04-18 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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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新能源汽车要有更好的舆论环境、政策环境,前提是从业者的自律。自律者得自由,反之,跨越法律法规的边界行事,就会遭到法律法规

新能源汽车要有更好的舆论环境、政策环境,前提是从业者的自律。自律者得自由,反之,跨越法律法规的边界行事,就会遭到法律法规的反制。

刚在2015年编者: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处境尴尬,刚创出近40万辆纪录,在新一年春天却因“骗补”调查而放缓。中国新能源汽车该往何处去?第一电动网编辑部特此发表新能源汽车“骗补”系列评论,以求凝聚共识,继续前行。此文为第三篇。

新能源汽车向来光鲜亮丽,近来却形象蒙尘,全行业遭主管部门核查,部分企业“骗补”行为已经被查实,行业和社会听候罚令,不知影响几何。

新能源汽车从业者必须自省:新能源汽车行业何以至此?

就整体行业而言,咎由自取。新能源汽车要有更好的舆论环境、政策环境,前提是从业者的自律。自律者得自由,反之,跨越法律法规的边界行事,就会遭到法律法规的反制。企业如果理性经营,着眼长远,就不愁将新能源汽车做成百年生意。

行业享其利需担其责

新能源汽车享受了诸多优待。首先,新能源汽车在中国目前有大量补贴,按照最新的补贴标准,仅在中央一级,从乘用车到客车,可获得2.5万元-50万元不等的补贴。其次,新能源汽车享受诸多非货币的政策优待,如全国不限行不限购。再次,新能源汽车一度在公共媒体上颇受追捧,戴上了节能减排、先进科技、弯道超车等光环。

权利和责任向来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既然新能源汽车行业享受诸多特权,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补贴的终极来源是财政收入,领取补贴的企业要承担合规、审查和公开的责任。当“骗补”有合理怀疑时,车企必须配合财政等主管部门的核查。既然不限行不限购,新能源汽车就不能表面用电实际烧油。既然媒体关注,就需更加注重自身形象,把好产品品质关。

只愿享其利而不想担其责,结果就是平衡打破,权利与责任重新匹配:主管部门重考补贴政策,补贴额度可能大幅缩减;公众媒体批评监督新能源汽车行业,“骗补”企业坐上曝光台。

外界约束力有不逮

如何管束新能源汽车行业?“骗补”新闻曝光之后,舆论指责主管部门监管失位。而本次四部委抽调精英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前往车企事无巨细的核查,又激起赞赏,称监管给力。

我们认为,新能源汽车监管部门所及有限,不可能全知全能。而类似“骗补”核查,只能是个例,不能常态化,否则监管成本将居高不下。

新能源汽车产品形态和核心技术自身还在快速发展。政府、社会和消费者并不能掌握行业发展的足够信息,只能不断追赶产业发展的步伐。比如,新能源汽车自2009年开始全国试点推广,但直到2014年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才明确。《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到2016年初才发布。对于电动汽车准入检测,主管机构也还在考虑调整修订。

对于社会和消费者,新能源汽车还是一个新鲜事物,所掌握的信息和知识,不足以制衡企业行为。比如,2015年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增长迅速。但是电动汽车过冬时,受天气影响,续航里程下降较大,引发消费者和社会关心电池衰减问题。厂家承诺的“8年12万公里”动力电池衰减不超过20%能否实现?对于动力电池或车企之外的人和机构,其实并无确证的专业能力,只能用时间来检验厂家承诺。

可考虑行业组织自治

如前所述,一方面新能源汽车界需要自律以换取更大空间;另一方面外界无法很好地制衡新能源汽车产业。我们认为,或可以考虑成立行业组织,实施行业自治。

首先,新能源汽车界有联合、自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新能源汽车方兴未艾,还处在“做大蛋糕”的阶段,同行竞争不算激烈。但是,个别企业的“骗补”等举措,影响的却是整个行业的发展前景。既然是利益共同体,新能源汽车行业就应当联合起来,约束同行,一同守卫发展的环境,保障行业的长足发展。

其次,新能源汽车界有自我治理的足够信息和知识。如前所述,新能源汽车产品形态还在定义,核心技术还在快速提升。当前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必须在用户需求和技术能力之间做符合长远利益的安排。但是并非所有的车企都会考虑全行业的长远利益,必然有的企业以赚取短期利益为目的。极端表现,就是“骗补”。在这样一个阶段,唯有业界最清楚行业技术水平,对同行急功近利的举措洞若观火。如果能让同行评议具备一定的约束力,就能解决外界监管信息和知识不足的问题。

成立组织,实施行业自治,也需要防范组织蜕化为封闭圈子,阻碍新生力量,妨害自由竞争。解决之道,是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保持开放和民主——这对于公民社会发育不足的国家,确实有挑战。但反过来说,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建立行业组织,自律发展,不仅有利于新能源汽车行业,也塑造公民社会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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