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南通市财政局印发《2017年南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的对象、标准,补贴资金的拨付方式、程序等明确了具体要求。与往年最大不同,《细则》在补贴标准中增加了“对闲置的车辆和充电设施市级财政不予补助”的规定,这是该市采纳审计建议,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新举措。
前不久,南通市审计局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贴政策的执行情况延伸审计,发现相关公司在已申领补贴的车辆中有43辆处于停运状态,占其自营车辆的43%;深入调查后,发现某公交公司也存在因充电桩设施建设滞后,有50辆新能源车处于闲置状态。据此,审计建议,应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助办法,补贴政策要体现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设施运营的导向,加大财政支持公交充电桩设施建设的力度,减少车辆闲置和运营里程不足等情况发生。
审计建议得到南通市财政局和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新近颁布的补贴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对闲置的车辆和充电设施不予补助,要求申请市级财政补贴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相关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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