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瓶颈之一。为了解决该问题,江西省近日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该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目标和和任务提出要求,并提出未来要在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
《指导意见》具体提出,到2020年底,江西全省建成充电站260座,充电桩约10万根,满足超过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构建充电信息管理平台
自从《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后,充电设施的智能化建设引起各地重视,江西也不例外。《指导意见》提出,要构建充电信息管理平台。
具体来说,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多媒体等技术,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和不同城市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构建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为制定实施财税、监管等政策提供支撑。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要全部接入平台,鼓励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平台。
此外,还要构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指导意见》提出,充电设施建设要坚持整体谋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加快推进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配套电网支撑保障能力
充电设施的发展,离不开电网的支撑和保障,《指导意见》对这方面提出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电网企业要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合理提高用电设计标准,修改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需求;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并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各地应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鼓励探索大型充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过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等方式,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