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助推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总体来看,意见以公共服务领域、居民区、政府机关等单位、城市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5个领域为建设重点,从规划设计、用地支持、电网接入、技术标准、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充电站920座、充电桩35万个,构建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今后,山东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大型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由国家提出的“不低于10%”提高到“不低于15%”;
电动公交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70%,电动乘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50%;
到2020年,山东将建成充电站920座、充电桩35万个,形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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