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报: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附件里有一个《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请介绍一下示范文本出台的主要背景和目的?
王娜:据了解,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外发达国家已经制定了针对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指导手册,用以规范引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工作。在我国,目前北京、上海等城市已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流程及各方权责利情况,部分城市尚未出台相关文件,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安装工作。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四部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6~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以下简称发展指南)文件中,也要求制定私人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
为落实指导意见和发展指南文件要求,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多轮征求相关政府部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意见之后,编制了示范文本,用以规范引导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实操层面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详细的指导。
示范文本一方面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的主要流程,旨在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省市提供相关借鉴和参考,加快各地相关文件的出台。另一方面,明确了各方的责权利情况,并提出了电动汽车用户、电动汽车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和物业公司四方签订的自用桩安装承诺书范本,旨在减轻物业公司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安全方面的担心和顾虑。另外,示范文本也提出了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指南,对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的施工规范、技术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给予了说明,可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及安装操作人员在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时参考,有利于规范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施工工作。
中国电力报:目前很多用户反映买完电动汽车之后,不知如何申请安装充电设施,地方层面的政策很不透明,示范文本的出台是否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王娜:目前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尚未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的流程,或者是流程虽然已经执行但尚未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情况,用户购买电动汽车后,不知如何申请安装充电设施,造成用户购买电动汽车后的满意度有所下降。
示范文本对居民区内两类充电设施的安装流程进行了明确,一是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建设的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二是运营商或物业在小区公共车位建设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针对两种情形,通过出台国家层面的示范文本,旨在规范引导地方政府出台相应文件,为用户在居民区建设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提供借鉴和参考。
我们相信,随着国家层面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的出台,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也会相应加快相关文件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并尽快对相关文件进行公开发布,一些已经执行但并未公开充电设施安装流程的省市也会主动公布相关流程,使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各方都能够清楚各自的责权利情况,用户也能更快更清晰地了解充电设施建设的流程,从而能够缩短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周期,提高电动汽车用户满意度。
需要指明的一点是,示范文本是推荐性的文本,因为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都不完全一样,各地在制定文件时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相应的优化调整,以使示范文本更具有针对性。
中国电力报:有部分用户反映在一些地方即使明确了充电设施安装流程,但在用户安装充电设施的时间和质量上都不能得到有效保证,示范文本对这些问题是如何考虑的?
王娜: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涉及到的相关方很多,如物业、供电企业等,流程也相对较复杂,在示范文本中包含了6个阶段:分别为准备材料、用电申请、现场勘查、建设施工、接电确认、运营维护。每个阶段时间上的延误都会造成充电设施安装整体工程时间上的拖后。因此,对于需要物业、供电企业等配合用户完成工作的几个关键环节,在示范文本中均设定了时限要求,以保证充电设施的安装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如在准备材料阶段,对于自用桩或公用桩的安装申请,都需要征得物业公司的同意和配合,示范文本中对物业公司对是否同意用户安装充电桩的回复时间给予了5个工作日予以办理的限定;在现场勘查阶段,供电企业和物业需要配合用户进行现场用电及施工可行性的勘查,这里也限定了供电企业从受理申请到具备实地勘查条件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在这个阶段也提出了,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供电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其中,对低压(一般为220伏、380伏)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一般为10千伏)单电源用户不超过22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在接电确认阶段,示范文本提出工程施工完成并检验合格后,供电企业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相信有了上述时间上的约束和限定,充电设施安装的时间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
针对充电设施安装的质量问题,示范文本中一是给出了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指南,以规范充电设施的建设安装工作,从流程和技术上引导充电设施建设企业提高建设安装的质量。二是将由安装质量导致的安全责任问题划归到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以督促充电设施建设企业自发地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从而提升技术水平。由于充电设施属于新兴事物,安装人员在安装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相信随着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以及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这一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
中国电力报:很多用户反映物业提出拒绝安装充电设施的一大主要原因是配电容量不足的问题,示范文本中对这一问题是如何考虑的?
王娜:由于现有居民区在进行电力容量设计时并未考虑到充电设施,因此在一些老旧小区确实存在配电容量不足的问题。对于配电改造前面也有涉及。由电网公司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这项工作。
据了解,关于增容问题主要涉及到两种情况。一种是配电设施产权为电网公司的,在居民区中为绝大多数情况。在此种情况下,对于居民区的现有配电容量不能满足充电桩安装用电需求的,由电网公司配合用户提出配电改造方案,征得各方同意后,由电网公司来实施改造工作。另一种是产权为用电用户单位的,也就是通常意义的高压自管户,这部分用户的配电室产权归用电用户拥有,因为涉及到改造后的配电设施产权归属问题,此部分情况较为复杂。建议电网公司与用电用户协商提出改造方案,经各方协商一致后,实施配电改造。
中国电力报:目前,对居民区的充电设施验收问题各地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在示范文本中对居民区内充电设施建成后的验收问题是如何考虑的?
王娜:示范文本中对居民区充电设施的验收考虑分三步进行。首先,充电设施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指南》中提出的3个阶段要求,在进行严格技术勘查的基础上,进行安全施工,并于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仪器、外观和多项功能的检查检验。
其次,在工程施工完成并检验合格后,供电企业检查用电安全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然后,由充电设施安装申请方、建设企业会同小区物业共同完成充电基础设施的整体验收和试充电确认工作。
应该说,示范文本中对充电设施的验收提供了一种选择方式,在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完成自验收之后,由供电企业负责用电部分的安全验收,申请方、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和小区物业共同完成充电桩的验收和试充电确认。对于批量建设的集中式充电桩,也可以由政府部门或建设运营单位组织相关专家或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验收,对设备安装、线路铺设、充电安全及安全制度落实等问题严格把关。在示范文本中的验收方式只是提供了一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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