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改革,更好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需求,近日公安部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让改革措施惠及更多群众。
2016年12月1日起,上海、南京、无锡、济南、深圳5个城市试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目前,5个城市已发放新号牌7.6万副,试点进展顺利、效果良好,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按照公安部统一安排,2017年11月起,在前期5个试点城市推广应用基础上,增加河北保定、吉林长春、福建福州、山东青岛、河南郑州、广东中山、广西柳州、重庆、四川成都、云南昆明10个城市启用新号牌;2017年12月底前,除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启用外,各省(区)至少还有1至2个城市启用新号牌;2018年上半年,全国所有城市全面启用新号牌。
据悉,新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全部核发新号牌。新号牌启用后,对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的,将全部核发新号牌。群众可通过计算机随机选号、网上自编自选方式选号,其中,计算机随机选号实行“50选1”。在用新能源汽车自愿换领新号牌。对已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自愿换领”原则,由车主自主选择是否换领新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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