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根据工作任务,今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为4960辆,其中海口市推广数量为1000辆。今年还将推动已建建筑物停车场、居民小区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我省要求各市县要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物流、环卫、邮政、机场、景区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结合实际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出租、校车等领域的应用,确保完成年度推广任务。今年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环卫、物流、邮政、机场用车、旅游景区用车新增和更换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公共机构(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新增或更换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
加快建设省直三大办公区新能源汽车公务租赁项目,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的应用。要加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交通场站、旅游景点、商业中心等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督促符合改建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监控平台,推进全省充电桩互联互通。研究完善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分时电价政策,指导各市县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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