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自治区2017年第一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新发改能源〔2016〕1366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核,以下七家企业满足准入条件,可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请各地(州、市)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1.新疆国合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2.哈密市国投通汇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3.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4.新疆同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新疆惠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6.新疆杜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7.精河县中亚新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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