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日前,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总体建设布局方面,《办法》明确,要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同时,在城际间及对外通道上形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气)站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根据《办法》,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其中广州、深圳不低于30%,珠三角地区其他地市不低于20%,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10%。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围绕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增值业务,实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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