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海南省公安厅发布通告,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本省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及数量。
通告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文件精神和《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19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增强市场消费活力,合理满足群众和企业购车需求,经省政府同意,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本省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及数量。单位和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资格条件及数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限制,可按需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6月30日,海南交警对《2019—2020年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和数量的通告》进行解读。
一、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本省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及数量。单位和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资格条件及数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限制。
解读:按照《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和第九条分别对单位和个人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条件进行规定。上述通告内容,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对户籍不在海南,及未在琼申请取得居住证的和未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个人,在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阶段,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限制,可以按需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对于注册地在海南的单位,在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时,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限制,可以按需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条件仍依照《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施。
二、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www.hnjdctk.gov.cn)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解读:海南实施小客车指标管理,即单位和个人申请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或其他指标都是通过《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为保持其申请渠道的统一性,对于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申请仍然按照原有途径进行申请。
三、新能源小客车在注册登记时实行居住证容缺办理。对于申请取得新能源小客车指标且已申请还未取得居住证的个人,在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阶段,实行居住证容缺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留存公安机关受理居住证出具的《海南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复印件,并告知申请人在领取到居住证时,补提交居住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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