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天津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提升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明确在2017年底已经建成运营8000台的基础上,2018-2020三年间,新增公共充电桩12000台,总数达到20000台的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在不同区域建成不同服务半径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到2020年,在中心市区,环市四区和滨海新区的建成区,建设全面覆盖、密度较高的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0.9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在环市四区和滨海新区的其他区域、其他五区建成区建设布局均衡、适当集中的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3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在静海、宝坻、武清、宁河、蓟州区五区的其他区域形成分级明确、适当预留的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5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实施方案》提出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全面推进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开展居民报桩绿色通道业务,制定并落实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每年推动一批老旧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二是加快公交场站充电设施建设,确保2020年前天津市建成区内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辆;三是推进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与国有企业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加快推进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将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四是加快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各类建筑物要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按比例强制配建充电设施,已建各类建筑物也要按照需求,开展充电设施配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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