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宁市相关部门获悉,新修订的《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办法缩小了政府定价停车场的范围,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开放等,还规定新能源汽车凭标识减半收取停车费。
在办法调整和增加的优惠措施中,规定城市道路停放区、道路停车泊位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和交通建设公共资金建设的停车场,对具有新能源汽车识别标识的新能源汽车减半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这一修订后的办法还出台了下列调整措施: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由13个类型减少到7个类型;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的内设停车场和公益、公用机构配套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错时开放;调整超出免费时间的计费规则,对于政府定价计时收费停车场停车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由此前的“按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计费”改为“按扣除免费时间后的停放时间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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