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明确,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消费者购买并在海南省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其车型纳入2017年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可申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
其中,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根据GB/T3730.1-2001国家标准,作业类专用车是指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货车。例如:消防车、救险车,垃圾车、应急车、街道清洗车、扫雪车、清洁车等。),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申请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仅限初次登记车辆。2017年我省新能源汽车各类车型地方购车补贴标准按958号文国家标准1:0.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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