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官网4月2日消息,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日前发文,将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公告正式明确,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此次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后将从《目录》中撤销。
公告信息指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公告要求,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公告同时明确,购置新车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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