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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补贴政策发布 提高电池门槛

   2019-03-27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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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3月2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促

3月2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据财政部官网介绍,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的迅速扩大,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长期执行补贴政策导致一些企业形成“补贴依赖症”,产业竞争力不强;二是消费应用环境仍需改善,一些地方对使用环节投入不足,充电等配套基础设施不健全,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三是地方保护仍然存在,不利于形成统一、公平的竞争环境,不利于推动产业做大做强;四是随着保有量快速增长及车辆使用频率不断加大,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风险增大,亟须加强安全监管,确保产业安全发展。

补贴新政将有

三个月过渡期

在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过程中,相关部门对国内外主流企业产品技术情况、成本情况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分析,政策调整方案在征求行业专家和企业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此次通知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考虑到新能源汽车技术改造和升级的周期,消化库存产品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对企业产销产生大的影响,继续设置政策过渡期。过渡期间补贴标准适当降低。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过渡期内,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

提高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

加大退坡力度

通知明确,优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将按照技术上先进、质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防止企业盲目追求高指标忽视安全性,推动技术加速进步。同时,进一步简化现行补贴指标体系,为企业开发产品提供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主要是: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记者注意到,根据最新公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能享受到补贴的纯电动乘用车的工况法续驶里程门槛提高到了250公里,而在去年续驶里程门槛是150公里。具体说,续驶里程在250公里到400公里之间的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可享受补贴1.8万元;续驶里程400公里以上的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可享受补贴2.5万元。

按照2020年以后补贴退出的制度安排,为了使新能源汽车产业平稳过渡,采取分段释放调整压力的做法,即2019年补贴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这一退坡比例与当前整车综合成本下降的比例基本适应。

满足里程要求后

可按程序申请清算

现行政策规定,运营车辆申请补贴清算需满足2万公里行驶里程。部分企业反映清算时间长、资金占用压力大。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在强化质量监管,确保车辆安全方面,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性和一致性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

营造公平环境

取消地方购车补贴

地方出台的不限行、免限购和上牌便利等非补贴措施,对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有些地方将上述措施与推荐车型目录挂钩的情况,为了鼓励新能源车消费,通知要求,从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达到2019年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产品也纳入推荐车型目录。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通知同时提出,建立惩罚机制、破除地方保护、监管管理等,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有关文件执行。(记者任笑元吴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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