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哈尔滨公务用车至少三成须为新能源汽车

   2017-12-25 新华网
50
核心提示: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今后,全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以及公交客车、环卫车辆等,其新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今后,全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以及公交客车、环卫车辆等,其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

根据近日实施的《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新修订),哈尔滨市对公务用车、公交客车等使用新能源汽车进行硬性规定,比例不低于30%,并鼓励个人及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在市区内行驶不受车辆号牌尾号限行措施限制,购买者还将享受国家和地方的双重补贴。

在配套方面,哈尔滨市提出具体要求,今后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10%。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