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今后,全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以及公交客车、环卫车辆等,其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
根据近日实施的《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新修订),哈尔滨市对公务用车、公交客车等使用新能源汽车进行硬性规定,比例不低于30%,并鼓励个人及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在市区内行驶不受车辆号牌尾号限行措施限制,购买者还将享受国家和地方的双重补贴。
在配套方面,哈尔滨市提出具体要求,今后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10%。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