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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新能源车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制度

   2022-03-04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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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红伟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措施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张红伟等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红伟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措施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张红伟等11位代表在《建议》中指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不足正抑制着人们的消费热情,建议丰富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方式,建立汽车电池的统一技术指标,逐步推行电池更换代替充电,循环使用,系统性地解决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充电难的问题;建议完善突破汽车及零部件关键核心技术的支持政策措施。据悉,工信部和科技部分别对张红伟等11位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答复。

工信部在答复中表示,近年来,工信部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换电模式发展等工作,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标准体系、推进换电模式发展,将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梯次利用要求等重点标准制定工作,不断推进电池技术要求、规格尺寸的统一。

科技部在答复中表示,继续坚持“纯电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布局创新链,从六大方面夯实基础研发能力,突破产业链核心瓶颈技术。

工信部:积极为换电模式创新发展、电池循环利用等提供支撑

工信部在答复中表示,近年来,工信部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换电模式发展等工作。

在顶层设计上,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建成溯源管理国家平台,实施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截至目前,有关企业已建成覆盖31个省份的回收网点9000余个。在完善标准体系上,已发布实施编码规则、规格尺寸、余能检测、拆解规范、包装运输、材料回收等7项国家标准,另有梯次利用、产品标识、放电规范等3项标准即将发布。组织动力电池联盟围绕梯次电池组检验方法、梯次电池管理系统要求等推进20多项团体标准的制定研究工作。同时,还配合商务部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明确动力电池拆卸、贮存等要求。在推进换电模式发展上,与公安、税务等部门沟通,打通了换电车型从生产到注册登记的全流程操作,制定发布《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会同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换电模式试点,不断完善换电模式政策支持。

下一步,工信部将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梯次利用要求等重点标准制定工作,不断推进电池技术要求、规格尺寸的统一,积极为换电模式创新发展、电池循环利用等提供支撑。

科技部:从六方面突破产业链核心瓶颈技术

科技部在答复中表示,科技部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十五”以来确立新能源汽车“三纵三横”研发布局,实施“纯电驱动”技术转型战略。经过二十年努力,我国在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建立了产学研融合、大中小融通的研发体系,整车到零部件的产业链条基本形成,转型升级速度也在加快,培育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整车及零部件企业,进一步提升了我国新能源汽车整个产业链的技术水平。特别是近五年来,在多部门积极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在研发、产业、市场、政策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已呈现明显的综合优势,由产业培育期迈入快速增长期,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

下一步,科技部将通过“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继续坚持“纯电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布局创新链,从能源动力、电驱系统、智能驾驶、车网融合、支撑技术、整车平台等六大方面,夯实基础研发能力,突破产业链核心瓶颈技术,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和产品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整车制造、核心关键零部件、充换电新基建等领域创新型国际领军企业。

工信部等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曾庆洪建议:

加强对汽车报废回收溯源协同监管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申卉)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董事长曾庆洪提出《关于促进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的建议》。曾庆洪代表在建议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规范管理,推动汽车零部件再造行业的发展。

工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对该建议进行了答复。工信部在答复中表示,当前在已有工作基础上,2021年启动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立法研究工作。落实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企业生产者延伸责任,推动建立回收利用体系,目前已建成覆盖31个省份的9000余个回收服务网点。

下一步,工信部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由工信部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生产(进口)、二手车流通、报废回收等环节的溯源协同监管。充分发挥地方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本地区相关主体的检查,遏制不规范回收利用渠道。同时,积极发挥汽车生产企业作用。组织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申报工作,遴选一批技术和资源优势明显的汽车生产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建回收利用体系,加强信息共享,扩大再生材料、再制造产品和二手零部件使用,提高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在回复函中提到,经深入调研,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于2021年底制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对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从事报废汽车拆解的纳税人,如销售自产的利用“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等产生或拆解出来的废钢铁”生产的“炼钢炉料”等,还可依照相关条件享受增值税30%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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