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工信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此次修改新增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考核要求,分别为14%、16%、18%,并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信部方面表示,该积分比例是在统筹考虑行业正负积分基本平衡、满足第五阶段油耗标准和实现既定产业发展目标的基础上,综合测算得出。按照该比例要求,基本能够保障实现“到2025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车产销占比达到汽车总量20%”的规划目标。
除明确双积分比例要求,此次修改还增加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其中,2021-2023年逐步提高低油耗车型核算优惠力度,从0.5倍、0.3倍逐步过渡到0.2倍。同时,《决定》还建立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机制,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一定水平的,其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按照50%的比例向后结转。同时,允许同一外方母公司旗下合资企业间、国内汽车企业与其持股的境外生产企业所对应的授权进口供应企业间转让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此外,醇醚燃料的乘用车也被纳入核算范围,对具备节能减排优势的车型给予核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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