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深圳无人驾驶合法上路,机动车技术革命风口已至?

   2022-10-31 中国能源网
77
核心提示:智能化已成为汽车产业竞争的焦点之一,其中自动驾驶技术处于核心位置。国内汽车生产制造、互联网信息等产业一直在呼吁更新政策法

智能化已成为汽车产业竞争的焦点之一,其中自动驾驶技术处于核心位置。国内汽车生产制造、互联网信息等产业一直在呼吁更新政策法规,以推动智能汽车产业更快发展。

国内自动驾驶合法上路终于有了新突破!8月1日起,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列入产业目录的智能网联汽车,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其中,无人驾驶可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管理条例》首次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并首次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认责。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国内智能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行业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关于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最为明确的法规。即日起,自动驾驶汽车可以在驾驶位没有司机驾驶的情况下行驶,但在大部分地区,司机仍然必须在车内出现,可以坐在副驾驶位甚至后排。

首次获得上路身份

《管理条例》明确,智能汽车上路后,遇到交通事故,如果是有驾驶人的自动驾驶汽车,责任是驾驶人的;如果是无人驾驶的汽车,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责任,可以理解为运营自动驾驶汽车的企业。

此次出台的《管理条例》特别指出,深圳市政府可以选择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探索开展商业化运营试点。

据悉,目前深圳采用的自动驾驶车型为百度和一汽联手打造的中国首批前装量产L4级自动驾驶乘用车——红旗EV,是中国首辆前装量产的无人车(Robotaxi),也是百度Apollo第四代无人车。

首次明确认定事故权责划分

《管理条例》首次明确相关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规定,扫清了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规则不明的法律障碍,为自动驾驶事故认责提供了关键的框架。如果自动驾驶汽车的方向盘后面有司机,司机将在事故中承担责任;如果汽车完全无人驾驶,车主将负责;如果确认是由车辆缺陷导致事故,车主可以向自动驾驶车辆制造商寻求赔偿。

根据《管理条例》:

(1)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2)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3)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管理条例》还对完全无人驾驶车辆的上路和测试明确了责任划分,并鼓励保险企业开发覆盖设计、制造、使用、经营、数据与算法服务以及其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全链条风险的保险产品。

让自动驾驶汽车有法可依,将更有利于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化落地。对于该法规配套的细则还有待陆续推出。

其他省市发展现状

国内除深圳外,北京、广州、湖南等地也纷纷加快无人驾驶相关政策的出台和产业商业化落地。

北京

2021年11月25日,北京在位于亦庄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了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这是中国首个不同类型自动驾驶汽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试验区。

2022年4月28日,北京正式发布了《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乘用车无人化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国内首开乘用车无人化运营试点。

2022年8月1日,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举办的2022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年会上,北京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首次发布年度发展报告。年度报告显示,截至去年,经开区建成329个智能网联标准路口,双向750公里城市道路和10公里高速公路实现车路云一体化功能覆盖。目前累计自动驾驶测试里程超过300万公里,通过测试分析可以看到,自动驾驶乘用车人工接管比例不断降低,自动驾驶总体能力逐步提升。

广州

2022年6月30日,广州以混行方式在南沙区启动自动驾驶路测试点工作,同步开启收费运营,乘客通过App预约和乘坐车辆,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完成付费。不同于北京,广州没有使用“测试”二字,意味着自动驾驶车辆可以同社会车辆一样悬挂普通机动车号牌,拥有更相近的路权。

湖南

2022年7月15日,全国首个智能网联汽车预期功能安全测试基地,在位于湖南湘江新区的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长沙)测试区启用,标志着长沙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示范应用又迈上一个新台阶。

测试区已构建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虚拟仿真、封闭场地和开放道路测试能力,搭建面向高级别自动驾驶的预期功能安全和信息安全验证能力。

天津

2022年7月20日,中新天津生态城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实施方案正式获批。方案中规划生态城全域约20平方公里建成区将作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区域,先期建设中天大道、中泰大道等全长16.6公里测试道路,依托居民社区、产业园区、活力商区、旅游景区等城市功能载体,不断拓展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场景。

专家观点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相比于当前火热的新能源车,自动驾驶堪称机动车技术革命的另一大风口,自动驾驶产业发展与规划为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极大推动了行业发展。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通证数字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恩汉:

作为全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立法,《管理条例》对L3及以上自动驾驶车辆的定义、分类、管理、路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极具前瞻性,为我国未来自动驾驶的法规政策出台起到先行先试的“破冰”作用。

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曹建峰:

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的全域运行会经过一个比较长的探索过程。《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到全域,应该说是开了一个口子,让行业可以透过这个口子看到未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

作为国内第一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管理条例》实现了诸多突破,包括授权行政区全区域开放道路测试、明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等;如果我们在这个领域能够顺势而为,顺势有为,能够抢得发展先机,我们国家就可以向全世界输出我们的智能网联汽车,我们的无人驾驶汽车的标准、技术、产品、服务,那会极大地带动我国的现代制造业和数字经济的发展。

元戎启行CEO周光:

全无人自动驾驶的道路测试意味着自动驾驶技术已经拥有让机器代替人力的能力,其背后的商业价值也逐渐清晰。随着《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的推行,自动驾驶汽车的行业准则、交通事故权责、商业化运营将会得到规范,这对自动驾驶企业进行商业化落地有极大的利好。

小马智行副总裁、广深研发中心负责人莫璐怡:

随着近几年国内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不断积累,不论是在自动驾驶政策开放、技术发展还是用户接受程度等各个维度上,中国都已经不再是追随者,而是引领者。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闫建来:

我们正在经历汽车产业新旧动能转换,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已经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共同的发展目标。

国家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标委委员吴志新:

要尽快制订一批高水平的自动驾驶标准,以实现智能化控制、联网协同决策,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与相关产业的融合,以适应我国汽车强国的需要。

现阶段争议焦点

(1)安全性:

自动驾驶的安全性始终是其发展过程中争议的焦点之一。

前不久,国内某品牌测试车辆发生坠楼事件,为自动驾驶蒙上一层阴影。

特斯拉汽车刹车失灵事件此前也曾在国内多地出现,频频出事且“甩锅”给用户,一度让特斯拉的品牌形象大打折扣。

实际上,自动驾驶比人类驾驶更加安全。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18年全球道路安全现状报告》显示,每年大约全世界有135万人会在交通事故当中失去生命,而94%的交通事故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驾驶是排名第一的类型,总量占到总刑事犯罪的1/4左右。如果能让AI司机替代交通中最大的不确定因素,这些隐患行为和因素,就会从根本上被杜绝。

当然,自动驾驶技术仍需要多方面构筑相应的技术体系,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

(2)规范性:

由于智能网联汽车安装了大量的传感器,行驶过程中会不断采集环境感知的信息,其中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同样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

对此,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通证数字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恩汉建议:一方面,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标准,比如道路测试方案的统一、测试结果的互认、准入登记和上牌条件等;另一方面,需要加速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智能化提升,这样才能让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不仅是为发达地区锦上添花,而是为公共交通供给不足的地区雪中送炭。

结语

国务院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提出,到2025年,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到2035年,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

数据显示,2017~2021年,我国自动驾驶市场规模由681亿元增至235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6.4%,预计2022年的市场规模可达2894亿元。

在最新的五年规划中,自动驾驶已经被列为关键发展领域。深圳希望到2025年,智能汽车产业收入能够达到2000亿元规模。深圳此次推出《管理条例》,填补了国内自动驾驶相关立法空白,同时为全国其他地方L3级自动驾驶准入政策提供了参考标准和模板,同时为自动驾驶商业化应用开辟新蓝海。

《管理条例》的实施对全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规范化发展、产业化落地将起到推动作用和法律上的示范引导价值。然而,自动驾驶要想真正实现规模化发展,尚需时日。

来源:中国能源网

文:李颖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