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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放宽准入门槛,已删除设计开发能力要求

   2020-08-03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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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7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此前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

7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此前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下称《决定》)进行了解读,将修改《决定》中部分内容,更加明确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方向。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更好适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主要修改三个方面内容。

2018年2月2日,中国总部设在南沙的小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常态化试运营的全场景无人驾驶车队在南沙正式上路。一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

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是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在充分研究和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准入规则》中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扩大了处罚范围,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添加了“产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一点。同时,根据上述条款的修改,《决定》对《准入规定》的部分附件作出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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